在板橋打滾十二年,竟然都沒發現這家"PONPIE",真的是覺得愧對鄉親父老(?)

曾視甜味為人生依歸,連手搖飲料都要是全糖,大學室友都公認我的味覺壞掉(這樣寫的食記有人相信嗎?)

隨著年齡的增長,似乎漸漸傾向於簡單、接近原始味道的訴求。

PONPIE的口味很多元,抹茶、生巧克力塔、檸檬塔......常常都是一出場就被掃購一空!

就在猶豫之際,突然冒出很多外帶的客人!話不多說來去點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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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看到這家老木咖啡就對店名很有興趣,

因為聽起來就像是老母咖啡,有種囂張的意味,

大概像是自稱老娘這樣?

走進去之後有文青風講話很輕的女孩兒來招呼,

吧檯負責製作飲料的是位酷酷帶有男孩子氣的另一位女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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睽違兩年之久的2015台北美食展來啦!

這次美食展除了有大家最期待的小吃街,

和各大飯店推出的套餐下午茶特價票劵外,

還有台灣各地的物產特色,以及充滿設計感的食器,

內容非常豐富喔,連台北市的大家長柯P柯市長也來現場加油打氣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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製版權,並不是著作權法中的一種,但卻規定在第79、80條,

其對象是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的文字或美術著作,

且不限於我國的著作財產權,也就是說也能夠對外國古代的文字或美術著作申請製版權。

製版權人對於文字或美術內容沒有專有權,所以其他利用人也可以申請製版權,

但能禁止他人用影印、印刷或類似的方式重製自己處理過的版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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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因為食安問題浮現,加上網路的便利,

很多人開始鑽研食譜,也會在部落格或網站上分享,

那麼食譜也有著作權嗎?

首先,在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,

著作,是指文學、科學、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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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和第28條,

著作權人擁有改作的權利,而翻譯是改作的其中一種方式,

也就是說國外的小說的改作權(翻譯),還是必須經過原著作權人的授權才行,

未經授權而翻譯的話是侵害其改作權。

翻譯的作品,我們稱為衍生著作,原著作和衍生著作是兩個不同的著作權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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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現在唱片公司等,基於YouTube頻道有廣大使用者,

有助於其宣傳,所以會訂有契約,唱片公司在其頻道上放正版的視聽著作像是MV等,

然後和YouTube分成。

但是有很多在YouTube上申請帳號的個人使用者,

會在上面放些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影片或音樂等著作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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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什麼是孤兒著作?

孤兒著作是指,有著作權的著作,

但不知道著作財產權人是誰,

或者知道著作財產權人但卻無法聯繫上,

沒辦法接洽授權利用的相關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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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文學獎的競賽,要求作品未曾公開發表,是合法的嗎?

常常創作者要參加文學比賽,在文學比賽的規則中,

都會要求創作者的作品係未曾於報章雜誌或網路上發表,

到底是侵害了創作者的什麼權利呢?

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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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甚麼是"買斷版權"?

"著作財產權的讓與",和"著作利用的授權"並不相同。

著作財產權的讓與是指,當原著作財產權人將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受讓人起,

由受讓人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,只要有人想利用著作,就必須獲得受讓人的同意或授權。

這就是所謂的"買斷版權",可以約定讓與全部或者部分,也可以約定讓與本國或全球的著作財產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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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只是陪人去阪急買鞋,

沒想到剛好看到媒體朋友正在採訪主廚,

原來今天是傳說中的靜岡勝政日式豬排店開幕的日子啊~~~~

只能說偶真是有口福捏~~~~~哈哈哈哈哈~~~~~~

到現場要透過機器選擇人數,可以拿號碼牌或者透過手機簡訊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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